时评:不能让“残忍培训”逼辞职的阴谋得逞
2008年01月30日 06:10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在一家酒楼工作的10名后厨员工由于不堪忍受酒楼制定的凌晨5点就起床跑步、站军姿的规定,分别将酒楼告到法院,要求解约并由酒楼支付补偿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日前作出判决,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由酒楼支付给后厨员工相应的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1月28日《京华时报》)。
2006年11月30日,这10名员工所在的酒楼经理突然宣布,酒楼由于改制将由其他单位接管,要求员工们到另外一家宾馆接受军训,随后员工们便开始了“噩梦般”的培训生活,实在熬不住了,不得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虽然最后员工们拿到了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但由于是自行终止了酒楼安排的培训,并不再为酒楼提供劳动,他们并未拿到酒楼支付的解约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这也就是说,如果这10名员工质疑的“酒楼如此而为旨在逼迫员工主动辞职”是真的,那么酒楼的阴谋显然是得逞了。
事实上,用人单位利用“残忍培训”逼员工辞职早有先例。2006年3月,南京新港开发区的汉成电子有限公司为了达到辞退合同未到期员工而不付违约金的目的,就对不愿主动辞职的员工进行特殊的“转岗培训”——每天绕公司罚跑10圈(约6000米),并且要逐渐加大难度,如果跑不下来,就给予记过处罚,三次记过就开除。折磨之下,许多员工无奈辞职而去,法律也对之无可奈何,实在是让人憋屈不已(2006年3月22日《现代快报》)。
而现在,虽说《劳动合同法》已经颁布实施,但该法对此类“培训阴谋”同样没有作出相应的禁止规定。要是其他用人单位在裁员时,都向北京的那家酒楼和南京的那家公司学习,纷纷使出“残忍培训”的歹招,那该如何是好?
忧虑之中,笔者不禁大声疾呼,期望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这一现象,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决不能让“残忍培训”逼员工辞职的阴谋再得逞。作者: 海蓝蓝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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