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将"恶意取款案"发回重审 理由证据不足
2008年01月17日 15:43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记者17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证实,广受社会关注的“许霆恶意取款案”已被该院裁定发回重审,理由是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06年4月21日晚,打工青年许霆利用广州某银行自动取款机的故障,恶意取款17.5万元后潜逃。2007年5月,许霆被警方抓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于2007年11月20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许霆的违法所得175000元返还给银行。
许霆不服一审判决,以其是善意取款、不构成犯罪,取款机有故障、银行有过失,与同案人相比处罚太重、量刑不公等为由,提出上诉。
广东高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裁定撤销广州中院此前的判决,发回广州中院重新审判。(记者孔博 肖文峰)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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