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自2008
年6月1日起,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要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相关政策、标准、技术等办法提高废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倡导消费者重拎布带子、重提菜篮子,减少使用塑料袋——这项被俗称为“禁塑令”的通知甫一出台,立即引起舆论反响。据媒体透露,有人想起一着赚钱“妙”法:你商场不是要对塑料袋收费吗?我组织人在商场附近销售低价塑料袋。此“妙”法着实令人感慨万端。
想想国务院出台通知的背景,想想我们生活中亲历的白色污染,我们本该为自己的国家走在不少国家之前及时出台此项利国利民的决策而拍案叫好,全力配合。据测算,每生产1吨塑料,需消耗3吨石油。按照销售5万元商品用1000多个塑料袋计算,我国超市行业每年消耗的包装袋总量超过了40万吨。另据测算,菜市场、集贸市场、百货商店、书店、饮食店、水果摊点等塑料袋的用量一般是超市用量的3倍,约120万吨。如此导致目前我国每年随生活垃圾进入填埋场的废塑料已占填埋垃圾重量的3%-5%。废弃塑料包装物混在土壤中,易造成土壤板结,影响农作物吸收养分和水分,导致农作物减产;抛弃在陆地或水体中的废塑料包装物,被动物当作食物吞入,导致动物死亡的事件屡见不鲜;混入生活垃圾中的废弃塑料很难处理,混有废弃塑料的生活垃圾不适用于堆肥处理,分拣出来的废塑料也因无法保证质量而很难利用。由此可见,落实“禁塑令”首先是个节能与环保的主题,是关系我们每个人以及子孙后代健康生活与可持续发展的主题。离开这一主题而只从经济上推敲盘算和追逐利益者,其“聪明”比讥笑愚公的智叟还可笑。
从另外意义上说,出以上“妙”法者倒是对制定政策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据悉,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在2008年6月1日前出台和实施相关政策。比如,要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超薄塑料购物袋列为淘汰类产品,禁止在全国生产、销售和使用;将制定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管理办法;将加快修订相关国家标准和产品标识,建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将加大对废塑料处理处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将制定抑制废塑料污染的税收政策,利用税收杠杆调控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等。无疑,政策制定得越细致和全面,“禁塑令”因被个别“聪明”者利用而变调的可能性越小。
但经验也告诉我们,不管多么完善的政策,总有个别人以钻政策空子牟利为荣。对付他们,我们还有一个好的方法:建立公众理性。
1909年,美国的贝克兰首次合成了酚醛塑料。它的出现为此后各种塑料的发明和生产奠定了基础。如今,塑料的发明还不到100年,却逼迫全世界不得不为减少塑料袋使用而煞费苦心。当此时刻,倘若中国人因良好的环境意识而率先建立“以用塑料袋为耻”的公众理性,这不仅是对人类生态文明的一大贡献,更是落实国家“禁塑令”的坚实基础。因为,如果绝大多数百姓都深刻理解使用塑料袋的危害,普遍以使用乃至手拿塑料袋为耻,那么,塑料袋还能成为“聪明”者牟利的工具吗?(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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