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区原政协副主席雇凶杀害情妇被判死刑
2008年01月15日 12: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社北京一月十五日电 (记者 沈嘉)十五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原房山区政协副主席许志远故意杀人、受贿,其司机刘晓明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二人均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许志远现年五十五岁,原系房山区政协副主席,曾任房山区委办公室主任。自一九九九年初,许与同事陈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后因琐事,二人经常发生纠纷,许对陈某怀恨在心。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七日,许指使其原来的司机刘晓明将陈某杀害并焚尸。另经审理查明,许志远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近六十万元人民币。
一中院认为,被告人许志远、刘晓明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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