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特大网络赌球案涉资5亿余元 5名被告人获刑
2008年01月15日 09:27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由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永安等5人开设赌场一案(本报2007年11月13日一版曾作报道),扬州市中级法院今天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何永安等5名被告人二年到三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6万元至60万元不等的罚金。
5名被告人自2004年8月起为国外赌球网站担任代理,其中仅2006年6月至9月间,就接受投注额达5亿多元。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及罪名。(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费依 姚仕廉)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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