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供电所收费员挪用电费130万被判刑11年
2008年01月14日 14:58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发表评论
许昌县一乡镇供电所收费员,15个月内挪用电费130多万元,用于赌博和借贷给他人使用。1月10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收费员时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责令其于判决书生效15日内退还尚欠公款77.7万余元。
2005年12月,时某担任许昌县电业局榆林乡供电所收费员后赌瘾大发,短短的一个月内他便输掉了经他手收取的5万元电费款。截至2006年6月,他已亏欠所在供电所应上缴的电费款22万元。2006年6月,时某被调往邓庄乡供电所任收费员,仍然赌性不改。2007年3月,时某已亏欠90万元应缴电费款。由于局里对账,他伪造了两张金额共计90万元的银行转款缴费单蒙混过关。法院审理查明,时某利用职务之便,共挪用公款130多万元,用于赌博及挪用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杜文育 通讯员 伊建军)
【编辑:王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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