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入他人账户高买低卖获利 "股票黑客"被判刑
2007年12月28日 17:05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初涉股市的安徽籍廖某竟然轻易侵入其他股民证券交易账户,操纵股票价格,从中获利6000多元。12月28日,浙江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这名“股票黑客”有期徒刑1年。
25岁的廖某在温州一家民企上班。今年上半年,不懂股票的他开了一个证券交易账户准备炒股。他无意间发现某营业部的交易账户原始密码是设置简易的弱密码,容易被盗用。一番刻意寻找,他发现了200多个尚未修改原始密码的客户。
当然,仅仅知道这些客户的密码是无法从交易账户里取现的,但廖某用这些账户的钱和自己账户的钱集中买卖某一只股票,如果在那只股票成交很低的情况下,便能操纵股票价格,而他则通过低买高卖从中获利。今年7月12日至17日,廖某侵入叶某等9人的证券交易帐户,选择两只成交量低的股票作为操作对象。他利用叶某等人帐户上资金进行高买低卖,估计先后动用的其他客户资金总额超过100万元,而他自己则低买高卖,就这样操作了几个来回,便轻松赚到6625元,而给叶某等人则造成损失1629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廖某盗用他人帐号和交易密码,采用在他人帐户上高买低卖某一股票,同时在自己的帐户上低买高卖同一股票的方法,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其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在自己获利的同时给他人却造成较大损失,应酌情从重处罚。(包珍珍)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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