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们店自己装的‘天眼’,贼娃子来一个捉一个!”昨日,在成都首例“摄像头侵权案”中胜诉的龙泉驿“丰云商贸”杂货铺老板杜世丰称,他花2万多元安装的16个摄像头“效果好得很”,而附近商业街的几十家商铺都纷纷效仿,店面加装监控设备一时蔚然成风。
摄像头吓跑小偷
“自从店内外装了这些摄像头之后,贼娃子少多了!弊蛉,龙泉驿区保安寺路10号“丰云商贸”杂货店内,老板娘胡小云开心地说。胡小云的店子经营烟酒副食等,只有十几平方米大。而紧邻店子后面的一大间屋子就是一家人的居室。据老板讲,小偷时不时地光顾,小店前后已损失了两三万元。
为了防盗,2006年9月,店老板杜世丰请人在店铺内外安装了16个摄像头以及拾音器、红外探头等,并在自家客厅和店面柜台靠墙处布置了11台监控电视,以及七八台全天录像机和一台麦克风。这样一来,店内外的情况一目了然,防盗效果“惊人”。几个月前,三个女贼进店假装买东西,悄悄把几条玉溪、中华藏在衣服里。她们的举动被摄像头“看”了个一清二楚。坐在客厅里的杜世丰通过监控电视看到这一幕后,立即冲出来将几个女贼逮了个正着;褂幸淮,杜世丰凌晨回家刚坐定,就发现外头有个男子在撬店子的卷帘门,他拿起麦克风一声大吼:“还不快滚,老子出来抽你!”小偷受惊后撒腿就跑。因为没有看到人,又悄悄跑回来探头探脑地到处瞧,“样子实在可笑!
法院判决此举未侵犯隐私
这些监控设备花了老杜24000元,“花得真值!”老杜不再为小偷烦恼了,但一墙之隔的邻居“先锋快刀”杂货店主杨女士对此却极为反感。杨认为,老杜安装摄像头之后,她的生活隐私完全暴露在摄像头的监控之下,让人精神压抑、烦躁;另外,老杜的探头有可能获悉自己店内的“商业机密”。于是杨女士将老杜告上法庭,要求老杜撤掉监控装置,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
今年7月9日,龙泉驿区法院判决认为,目前尚无法律规定普通居民不能安装监控设备,且杨女士经营的店铺是对外界开放的场所,不属于隐私权保护范畴。因此,杜世丰安装摄像头未侵犯杨女士的隐私权。同时,杜世丰安装摄像头所能够拍摄的仅限于杨女士店铺内一定角度的画面,并未侵犯其商业秘密。据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附近商户纷纷效仿
法院的判决不仅让老杜两口子吃了定心丸,也让周围几条街巷一直关注这件诉讼案的众多商户深受启发。人们纷纷上门取经,“经常有人问我们摄像头是请哪家公司来装的,效果怎样,花了多少钱等!焙≡票硎荆浇碳叶甲捌鹆朔赖磷爸,其中装红外报警器的最多。
建设路一家名为“三姐微利副食”的店铺老板李大姐称,法院的判决至少证明安装监控设备不是违法行为,所以他们很快也在店楣下安装了一个半球状监视器。李大姐对门的七匹狼服装店则安装了4个长筒状摄像头,店主说:“我们还准备立个牌子,注明‘内有监控’,让小偷知难而退,省得我们报警。”
公安机关对此基本持鼓励态度
据了解,这起案件是成都首例“摄像头侵权案”。当事法官认为这起案件审理的最大难点在于现行法律中对私人安装摄像头的规定是个空白,对侵犯隐私权的界定更是模糊,希望随着《个人信息;しā返某鎏苁拐庖豢瞻椎靡蕴畈。致和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也称,此案是一类新型案件,它体现出普通民众的自我;ひ馐队兴銮。
记者从公安机关了解到,近年来成都私人安装摄像头案例不断增长。由于摄像头对取证有利,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且不违反相关法律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对私人安装摄像头基本持鼓励态度。如果当事人存在用摄像头恶意窥视他人隐私的行为,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记者 杨兆宁 张琦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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