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对夫妇在地下通道出口处卖小动物时遭城管查处。夫妇俩见城管要带走小动物,竟当场将包括小兔子、小狗、乌龟等10多只小动物摔死,并称“宁可摔死也不给他们”,残忍程度令人心惊。(见12月25日《京华时报》)
小动物何辜遭此劫难?那夫妇俩的残忍行为的确应该受到谴责。与此同时,在我看来,小贩的那句“宁可摔死也不给他们”的话也颇值得追问,它隐喻了什么呢?
首先,隐喻了小贩与城管之间的对立情绪。当一些城市是否该容纳小贩仍然处于一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状态时,小贩与城管之间的对立情绪往往是无法消除的。城管要做的,是依相关条例执法,可以驱逐、取缔小贩;小贩在城市间穿行、躲避城管的查处,为的是挣一口饭吃。两者的立场本身就存有诸多矛盾。但更要命的是,多数小贩认为城管执法时的罚没收入都是给自己创收,故而对城管执法的抵触情绪被放大。在此种背景之下,“宁可摔死也不给他们”想法及行为的出现也就不足为怪了。而要消减这种对立情绪,需要城市的管理者权衡利弊,明确城市中小贩的位置,别把管理简单等同于取缔、没收。
其次,隐喻了对文明执法的期盼。从报道来看,城管的这次执法行为并没有拳脚相加的问题,但这并不等于是文明执法。如果文明执法,又岂能眼睁睁地看着小贩把那些小动物摔死呢?只有文明执法,才会收获文明的守法。对此,执法者该慎思之。
再者,隐喻了弱者抗争的无奈。诸如自残式的讨薪、对媒体诉苦甚至采取极端的报复手段等,这些抗争包含着诸多的无奈与无助。那些城市小贩等弱者,在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无法像法学教授那样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往往习惯于选择自己能够想到的、办得到的方式,来维护自己仅有的尊严。
摔死小动物的损失,对小贩来说跟罚没是一样的,可他们仍然选择了这种极端的方式,只能说明在他们的意识中,小动物被城管带走之后是无法通过正常途径拿回来的。我想,如果我们的维权通道更畅通一些,小贩也有向城管申诉的机会,也许就不会发生“宁可摔死也不给他们”的情况了。(作者:王玉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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