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真的是病人送给医生的吗?在社会各界还在争论的时候,昨日,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对外发布消息说,该医院已经结束对池响峰医生向患者黄玲老太太“买房”一事的调查,决定恢复池医生的职务。
医院有关负责人对相关媒体对该事件的披露表示感谢,并认为,该事件纯属医生和患者之间的个人行为,医院在媒体披露之前对事件的经过并不知情。院方在职能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
医院初步认定是赠送
据池响峰医生个人反映,他取得该房屋产权并非买卖行为,而是黄玲老太太自愿赠送。老太太为了避免在其去世后因该房屋产权引发纠纷,主动提出以买卖形式完成产权转移。
池医生向医院出示了有黄玲老太太亲笔签名的两份文件,上面表述了将房子送给池医生的意愿。根据池医生本人出示的文件和相关证人的证言,医院初步认定该房屋为黄玲老太太所赠送。
存疑两针是穴位注射
据媒体披露,黄玲去世前医生曾经给她打过两针肌肉注射。
对此,医院表示,院方查阅了患者的所有病案记录,认为医务人员采取的都是患者病情所需要的符合医疗常规的医疗行为。这两针为具有中医治疗特色的穴位注射方法,所用药物为合法的中药针剂,注射时间也并非发生在患者病危之时。按医疗常规,穴位注射是由护士拿药,医生执行的。
池响峰一贯口碑较好
在调查中,院方了解到,池响峰医生在院工作期间,一贯口碑较好,善于与患者进行心理沟通,其医疗服务行为得到患者的一致好评。
与其他患者一样,黄玲老太太在广东省第二中医院白云分院住院期间也得到池医生的悉心照顾,曾多次向病友及周围人员表示她在医院期间度过了一生中一段较为愉快的时光。
强调医患间不宜受赠
关于房产的处理问题,池医生向院方表示,其本人愿意放弃该房屋产权,决定捐赠给相关部门或人员。医院认为,在得到法律鉴定并认可的前提下,院方对池医生的行为表示赞赏,也希望其行为尽量接近黄玲老太太的遗愿。
院方表示,医疗行业和医务人员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和职业群体,医务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宜接受患者馈赠,包括遗产。院方在事情真相基本清楚的情况下,决定结束调查,恢复池响峰医师的职务。
她想把房子交给组织
医院已经初步认定“房子是老太太送给池医生的”,可池医生的说法没有得到黄玲单位、家人、亲戚的认同,就连与黄玲交往密切的好友也认为:不可能!
这位好友曾多次听黄玲说过百年之后要如何处理房屋,“老太太一早就明确了”。
昨天上午,陈老伯来到《羊城晚报》社,强烈要求听他说一说黄玲的遗愿。其实,记者一直也想见见这位陈老伯,因为调查得知,陈老伯是黄玲在广州最好的朋友,黄玲选择住进广东省第二中医院白云分院,也是听了陈老伯的话,因为另一位老朋友刘莲就住在那里的老年公寓,有个照应。
陈老伯说,算起来,他和黄玲已经认识60多年了,当年一起在越南工作;毓笠惨恢北3至,黄玲腰椎骨折动手术的时候,他和老伴天天都去医院探望她。从那个时候开始,陈老伯就听黄玲讲过如何处理房屋!八肥档P那灼萆踔亮诰酉肽鼻笏姆孔印,陈老伯宽慰她,她还是忧心忡忡的样子,说“房子以后要还给党的”。
当黄玲转到该分院做康复后,陈老伯还听她讲过两次,她说:“房子是党给我的,我要还给党,还给组织!背吕喜底约喊牙咸苑课莸挠切母嫠吡顺匾缴,要他多安慰老太太。
可陈老伯没有想到,房子最后会变成“送给”池医生,他说自己不相信,因为黄玲“革命一辈子”,在她的思想里,她所有的东西都是共产党给的,她总说“我不在了就要把这些东西还给组织”。陈老伯的老伴证实,她也听黄玲这么说过。
遗嘱无效赠与不成立
医院初步认定房屋赠与之说的一个关键,就是那两份有黄玲老太太亲笔签名的“遗嘱”?善饬椒荨耙胖觥笔怯械惴沙J兜耐掩覆∽疃嗟。记者采访多位民事律师,他们给出的法律意见都是“遗嘱可能无效”。
连日来,不少民间“福尔摩斯”一直在“攻击”这两份医生代书的病人“遗嘱”:医生属于利害关系人,又无其他见证人。
一位律师细细讲述我国的《继承法》,代书遗嘱规定,“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而池医生代书的遗嘱上只有黄玲的签名,没有见证人签名。另外,《继承法》还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而其中一份遗嘱上书“房屋已经卖给池响峰……卖房的钱已经安排,不必追问,也不必与他人讲”,如果这是“赠与”,那池医生属于“受遗赠人”,在不能作见证人之列。
先不论遗嘱真假,如果“遗嘱”无效,“赠与”不成立,这套房屋又将何去何从呢?事情似乎依然充满变数。(林洁、朱继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