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的女童燕燕拿了母亲的信用卡,花2580元办了一张健身卡,父母得知后起诉健身公司要求退卡。近日,闵行区法院判决上海矫捷健身有限公司返还燕燕健身费用2580元。
今年7月14日,14岁的燕燕来到上海矫捷健身有限公司要求办理健身卡。在会籍申请表生日一栏内记载为“1993年11月13日”,会员签名为燕燕。之后,燕燕使用母亲的信用卡刷卡支付了2580元。
一直到今年10月中旬,燕燕的父母才得知女儿办理健身卡之事。燕燕的父母认为,女儿年幼无知,其办理健身卡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故健身公司不应该在燕燕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燕燕父母本不同意燕燕办理健身卡,是燕燕私自用母亲信用卡支付了2580元的健身费用,双方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为此,燕燕父母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健身公司返还办理健身卡费用2580元。
法院认为,从会籍申请表生日一栏来看,健身公司应当对燕燕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清楚的,但仍与其订立合同,违反法律规定。燕燕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与健身公司签订的合同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有效,现燕燕父母未予追认,故认定签订的合同即会籍申请表无效。因合同无效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通讯员 杨克元 记者 李胜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