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司机开车前没有锁好车门,在上路时突然松开的车门恰撞上一摩托车司机致其当场死亡。12月19日,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宣判,判决被告人李纯佳犯有交通肇事罪,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6月26日14时50分许,被告人李纯佳驾驶一拖拉机沿县道行驶。由于上车前忘记锁好后厢车门,在驾驶途中车门忽然横向打开,恰好撞上对向行驶而来的摩托车司机马某的头部,致使马某当场死亡。事发后,李纯佳打电话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待警方到来,其后又赔偿被害人马某家属丧葬费9030元。经交警部门认定,李纯佳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纯佳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导致重大事故发生,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因被告人李纯佳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纯佳自愿认罪,且已赔偿了被害人家属部分损失,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纯佳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做出了上述判决。(陆刚 杨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