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套牌车失控撞死3名路人,死者家属状告交通局和开发商修路引发交通事故。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二审。
2006年4月4日8时35分,湖北籍司机范军驾驶一辆假牌证的重型货车载着车主吴丰庭,沿红岗路北往南方向行驶至玉龙新村路段时,车辆失控撞击路边护栏后冲上人行道,与三名行人发生碰撞,再撞击路边电话亭和水泥墩向左侧翻,造成3名行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司机范军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货运机动车的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使用变造、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司机范军在医院治疗期间逃逸,吴丰庭因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l年。
案发后,3名死者的家属认为,吴丰庭作为肇事车辆的实际支配人和所有人,明知自己拥有不法车辆,却交由范军驾驶,谋取非法利益。
龙岗区交通局、深圳某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案交通事故发生路段的建设单位、建设委托管理单位,在该路段施工尚未完工、公路各项指标尚未通过主管单位合格验收情况下开放车辆通行,从而引发事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给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180多万元。
法院判决:事故跟修路没关系
罗湖区法院一审认为,范军无证驾驶车辆导致3受害人死亡,其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吴丰庭应当与范军承担连带责任。事发路段即使在施工期间也不能完全封闭,要保证车辆及行人的通行,因此三受害者家属关于道路未验收即投入使用导致事故发生的主张,不能成立。受害者的家属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记者 王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