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进喜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峰涉嫌诈骗银川刘某某等50余人、计1890万元的特大诈骗案件昨天由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峰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本人与犯罪有关的相关财产全部被依法追缴并将按比例返还50位被害人。
刘峰,曾用名刘珍娥,原系银川市进喜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4年2月至2006年6月,她以公司缺少周转资金、给儿子处理车祸等为由,许以高息,先后向50余人“借”现金1800余万元。2006年7月19日上午,银川市刘某某到银川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举报被告人刘峰以高息为诱饵,诈骗其巨额资金至今不还的事实。银川市公安局经侦队经审核后即日受理该案,并将被告人刘峰带回公安局,随后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此案由此揭开内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其公司缺少周转资金等为由,并以支付高息为诱饵,骗取他人现金1890.24万元,案发后赃款大部分未追回,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故依法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刘峰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与被告人刘峰犯罪有关的位于兴庆区经纬创业园414号房产、兴庆区永安巷22-8-401住房、兴庆区解放东街立达百货批发市场9-B-16号、9-B-12号营业房、金凤区长城花园52-2-202住房依法予以追缴,按比例返还50位被害人。(记者 宗时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