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了解到,农民工饶兴国(化名)已向乌当区法院提起上诉,向彭明志索赔1万元精神损失费。根据袁周市长的指示,目前,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已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乌当区法院也已正式受理此案。
在起诉状中,饶兴国称,9月20日,他进入金阳新区一建筑工地,看到几名工人正在拆旧房子,在征得他们的同意后,他正准备将拆下的一块木门搬回家给儿子当床板,可彭明志据此认定他是小偷,对他进行殴打和谩骂,并当街让他下跪4个多小时……因认为此事对他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构成了严重的侵犯,饶兴国向乌当区法院起诉,要求彭明志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和1万元精神损失费。
此前,经本报报道后,省长林树森和贵阳市市长袁周高度重视此事,并作出批示,彭明志已被行拘5日,并当面向饶兴国鞠躬道歉。
目前,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已指派博文律师事务所陈友应律师为饶兴国提供法律援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陈友应律师称,此事对饶兴国的精神伤害确实很大,索赔1万元精神损失费于法有据,他已为此作好辩护准备,将依法为饶兴国讨回公道。(记者 何星辉 倪丹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