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伪造了一份母亲李女士的死亡证明,后到北京市建委将亡父的房屋过户到了自己名下。李女士发现后起诉市建委,要求撤销过户。
李女士说,她与丈夫结婚后买了一套位于丰台区西安街的房产,产权人为她丈夫。2004年11月,丈夫去世。今年4月19日,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市建委却将她丈夫留下的房屋产权证过户到了她的儿子李先生名下。
经过查询,李女士得知,市建委是根据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作出的产权人变更,而公证书的申请材料中竟然有一份她的死亡证明。气愤的李女士于是向公证处提出复查申请。今年9月,公证处以当事人提交虚假死亡证明材料为由撤销了公证书。李女士随后要求市建委撤销房屋转移登记,因未得到满意答复,她将市建委告上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了李女士的儿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李先生告诉承办法官,他因与母亲长期不和,便伪造了母亲的死亡证明,取得了房产证。
承办法官首先对李先生的行为给予了严厉批评,同时对他做思想工作。李先生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他听取法官建议向市建委申请注销了房产登记,市建委对此同意,李女士随后撤诉。(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寨利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