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卷进一场金融诈骗案、经过六年多的冤狱生活后被宣告无罪的广东一银行职员洪善谱,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赔偿一百一十多万元。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听证委员会对该赔偿申请进行了听证。
1998年12月,洪善谱任中信银行东山支行市场部负责人时,客户马胜荣声称要介绍给他一个大客户,要求洪善谱会见。接着,洪善谱在会客室会见了吴颂朝(被害人)和谭佳。作为中间人的谭佳向他简单介绍了客户之后,转而对洪善谱称,他们有些事想再聊一下,洪善谱便转身离开。
由于这几分钟的会面,洪善谱搭上了六年的冤狱生活。其实,早在会面之前,谭佳和马胜荣等人已对吴颂朝谎称中信银行东山支行能给每年18%的定期存款利息,并鼓动吴颂朝把钱转为中信银行的定期存款。马胜荣让洪善谱会见吴颂朝和谭佳,是为了骗取吴颂朝的信任。
与洪善谱见面后,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的谭佳便为吴颂朝办理了转移业务。在办理转移业务的过程中,谭佳等人实施诈骗,掏空了吴颂朝1100万元存款。1999年12月,吴颂朝到中信银行提取第一笔600万元到期存款时,被当时的行长认出其存款凭证属于伪造,至此东窗事发。洪善谱因为那次短暂的会面,被认为是诈骗同谋。
2000年2月,时任华夏银行广州分行筹资一部总经理兼个人金融处处长的洪善谱被警方拘留。2003年11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洪善谱有期徒刑15年,并处10万元罚金。洪善谱随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广东省高院认为证据不足,要求广州市中院重审。2006年12月,广州市中院对洪善谱所涉案件重新审理,当庭宣判洪无罪释放。
出狱至今快一年了,洪善谱还处于失业之中。
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的听证会上,洪善谱认为自己被错拘、错捕、错判,人身自由权、名誉权、财产权与精神均受到严重侵犯,故以侵犯人身自由、90个月的工资损失、精神损害等原因,要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检察院赔偿其损失共一百一十多万元。
广州市中院派人参加了听证会,广州市检察院没有派人参加。该国家赔偿案件还需要进一步听证。
作者:游春亮 叶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