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镇任“一把手”多年的许培仁,刚调任安徽省凤阳县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不久就因群众举报而“翻车”。11月27日,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三罪并罚,一审判处许培仁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8月至2006年3月间,时任安徽省凤阳县殷涧镇党委书记的许培仁,利用职务之便,将个人购买物品、子女上学、私人建房、参加旅游等方面的支出,指使、安排本镇工作人员开具虚假发票虚列为单位支出,将报销后所得款项据为己有,累计贪污公款18.65万余元;利用镇党委书记的身份和权力,在干部提拔、砂矿开采权转让、镇办企业出卖等事务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2.9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21500元用于个人经营活动。(建业 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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