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女友的裸体照片、录像,要挟女友36000元,在取款时被警方抓获。日前,犯罪嫌疑人武兴被虹口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武兴原籍江苏宿迁。去年9月,他在上海打工时认识了女孩何美,何美也是在上海打工的外地人,不久,两人便谈起了恋爱。
据何美回忆,偷拍、偷录发生在今年7月17日晚上,当天,何美与武兴一起住在欧阳路。次日晚,她看到的像机内有4—5张自己的裸照,还有一段约6分钟的两个人在一起的录像,她这才知道自己被武兴偷拍了。她说,前一天晚上,武兴给自己吃了药。后来,武兴还把这些照片和录像拿去复制了。
21日,武兴给和何美的父母打电话,索要2万元,说是花在何美身上的钱,但何美父母并没有给他钱。此后,武兴就消失了,只是一直发短信给何美,前前后后总共发了200多条,还说如果不给他钱,就要把这些东西卖给黑网站。
何美说,武兴和她去年10月确定恋爱关系,自己并没有用过武兴的钱。7月25日,何美不胜其扰报案,当天,她的手机自上午10点23分至晚上9点42分,共收到48条来自武兴的短信,主要内容都是让何美给他汇款,否则就要把偷拍的裸体照片和录像对外公布。
8月4日,武兴在江苏宿迁一宾馆内被抓获。
武兴到案后交待,他是已婚的,儿子已经8岁了,不过,他与妻子关系不好。自己拍这些照片和录像,还刻录下来,本想是如果分手自己留着欣赏。不过,因为欠了别人钱,讨债的人逼上门来,他便动了念头,通过短信威胁何美,给她造成心理压力,以便从她那里要到钱。武兴还交待,自己并没有把这些内容传播出去。
虹口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武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揭露被害人隐私等相威胁的方法,强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武兴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勒索未成,是犯罪未遂,且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减轻处罚。(文中为化名)
作者: 李胜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