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00元买来一个辽金时期的石柱后,农民郑某又转手加价倒卖给别人,结果因倒卖文物罪获刑。昨天,记者从房山法院获悉,法院以倒卖文物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郑某是房山区一普通农民。今年6月,他到一家煤厂买煤时,无意中发现了一个八棱形的石柱,便以300元的价格买下来,拉回自己家中。第二天一早,郑某将购得的这个八棱形石柱以及自家原本存放的另外两件石刻,以700元的价格出售给一外地男子,并帮助这名男子雇用了一辆货车运输。当天10点左右,货车司机在驾车将这三件石刻运往朝阳区吕家营的途中,被民警查获。
经北京市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涉案的八棱形石柱为辽金时期佛顶尊胜陀罗尼经幢,另外两件石刻为明清时期方须弥座下半部、清代圆须弥座残件,均属文物,其中石经幢为三级珍贵文物。同时,经鉴定,涉案经幢市场价格为4万元。(王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