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故意杀丈夫的”,今天被控因琐事杀夫的王叶,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时称。
32岁的王叶,系四川省农民。1997年左右与丈夫项某结识并结婚,后两人一起到北京打工。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10月8日0时许,王叶在本市朝阳区租住处,因与丈夫项某发生矛盾,遂起意杀人,趁项熟睡之机,持铁锤猛击项头部数下,致其死亡。作案后,王叶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庭上,王叶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未持异议。其称,自己有精神病,与丈夫结婚犯病后,丈夫就不喜欢自己了,此后两人关系时好时坏,总争吵,甚至动过手。案发当晚,丈夫说自己皮肤不好,长得像老树皮,并要找个十八、九的大姑娘。自己睡了一觉后,感觉挺烦。想想丈夫不要自己了,且其以前对自己又打又骂,越想越气,于是便趁丈夫熟睡之际用铁锤砸了他头。
公诉机关认为,王叶因家庭琐事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质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作者:高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