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长兴岛海星村的村民们纷纷议论这样一件事:村民沈小星下海救人不成,不幸双双遇难。沈小星的家属起诉要求落水者家属赔偿41万余元。见义勇为牺牲,到底该不该得到补偿?
救人身亡后家庭陷窘境
日前,记者来到长兴岛东南端的海星村,走进沈小星家。这幢建于1994年的二层楼房至今没做过像样装修,室内也没一件像样家具。常年患病的沈小星母亲周美芳躺在床上,一说起儿子,眼泪便夺眶而出。
周美芳说,沈小星在叔叔沈福才的渔船上工作。2003年11月3日晚,沈小星和沈福才的儿子沈小勇在船艄作业。沈小勇一不小心掉入大海,沈小星一边呼救一边跃入大海。然而当时风大浪急,其他船员赶到船艄时,沈小星和沈小勇越漂越远,很快没了踪影。
周美芳说,沈小星是她唯一的儿子,去世时只有27岁。当时沈小星与妻子结婚未满一年,儿子才出生75天。
2003年12月,有关部门获悉沈小星的事迹后,为他申报了见义勇为奖。经审核,沈小星被追认为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获得10万元奖励。
尽管获得政府表彰,沈小星一家的生活仍陷入窘境。沈小星生前,母亲、妻子和幼子的生活几乎全靠他的捕鱼收入。如今,家中失去顶梁柱,而周美芳身体不好,还开了刀,几乎无法劳动。随着沈小星儿子渐渐长大,家中又增加了数额不小的学费开销……
法院按公平原则下判
对于船主沈福才来说,沈小勇是他唯一的儿子,沈小星则是他的侄子,同时失去两个亲人,也心痛万分。令他没想到的是,今年4月,周美芳和她的媳妇、孙子一起,将他告进崇明县法院,要求他补偿41万余元。
今年10月11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周美芳一家认为,沈福才既是沈小勇的父亲,又是船主,理应对沈小星的身亡作出补偿。沈福才则认为,沈小星见义勇为不是雇工职责范围,而且沈小星也没救起沈小勇,他没有受益。沈小星作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家属已得到奖励。自己家的经济现状也不容乐观。
见义勇为牺牲,到底该不该获补偿?法院一纸判决给出“答复”。法院认为,沈小星见义勇为值得褒奖和弘扬,但这一行为不是雇工职责范围,救人死亡也属意外事件,沈小星及沈福才都无法预见。根据公平原则,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沈福才补偿周美芳一家8.7万余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
记者 陆一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