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安徽省广德县国土局原局长杨刚、副局长杜向虹双双落马。日前,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杨刚、杜向虹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七万元。
2005年—2007年,被告人杨刚在担任广德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了他人人民币57000元及购物卡22000元。
2002年-2007年,被告人杜向虹在担任安徽省广德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其分管矿产管理和发放采矿许可证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7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刚、杜向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杨刚、杜向虹具有自首情节并积极退赃,遂依法分别作出前述判决。
作者:骆洪彬 徐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