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岁的无业女子张岩伪造银行大额存单,以借款为名骗取14名受害者370余万元。北京市二中院昨日作出终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张岩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岩曾于1994年3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2002年刑满释放。
据公诉人指控,2003年开始,张岩对被害人表示,自己在西安做大笔的服装生意,钱都打进了银行账户,要提出来需要缴税款,如果被害人借给她钱的话,将来钱提出来可以好好感谢他们。
为了让被害人相信她的谎话,她伪造了多张存单,其中最大的达到上百亿。她还带着一些被害人去家里,让他们看见银行的工作人员也在她家里玩,这样,被害人对她有大额存款自然深信不疑,也就情愿将钱借给她。
银行工作人员事后说,她们也被张岩骗了,张岩还承诺可以将存款存入银行。
法院查明,从2003年4月至2006年8月间,张岩以共同投资、介绍装修工程、帮助低价买房、租柜台、交税款、运作大额银行资金等名义,持伪造的大额银行储蓄存单、银监会文件等证明文件,骗取赵某等14人370余万元。(陈俊杰 远玉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