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11月20日电(冯昶 李凌 汪次安)肇庆市某技工学校原招生办主任叶彬格,谎称自己有朋友在省人事厅工作,能帮人安排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骗得韶关南雄两学子家长人民币共计18万元。韶关市中级法院于19日终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千元。
2004年10月至11月间,被告人叶彬格经李某介绍认识受害人郭某泉、吴某利,在交往期间,被告人了解到郭、吴正在为子女找工作,便谎称自己有朋友在广东省人事厅工作,手中有国家公务员指标,只要每名指标交10万元给他作为报酬,便可帮助安排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并称所收的钱有省人事厅的正式发票为凭,使郭、吴对被告人花钱能买入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办事能力信以为真。
2006年1月12日,受害人郭某泉发现被骗后报案。而叶彬格骗取郭某泉人民币8万元、吴某利人民币10万元,至今分文未退。
法院认为:根据国家对公务员录用的相关法律规定,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择优录用。被告人叶彬格明知自己无能力安排他人成为国家公务员,却虚构事实,谎称其朋友钟某在省人事厅工作,只要花钱就可买到国家公务员指标;不用考试,就可安排受害人的子女进入公安机关及海关工作,使受害人信以为真,从而骗取人民币18万元。事后并无退还受害人的钱款,还大肆挥霍,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受害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也实施了欺诈行为,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