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着工人每天工作近12小时,却只提供两餐伙食,非法殴打拘禁工人。近日,林某被福清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帮凶张某文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
今年初,林某在福清市宏路街道圳边村下曹街租了一栋楼,未领取营业执照就开办了一家服装加工厂,雇用张某文打理日常事务,周某(另案处理)守门做饭。今年5月,林某通过刘某语招收了刘某友等10人,其中3人只有17岁,约定第一个月工资200元,第二个月计件发放工资,厂方包食宿。
林某规定工人每日工作近12小时,却只仅提供两餐伙食。工人们又累又饿,加上工厂长期拖工资,不少人就不想干了。6月20日,张某等5名工人提出辞职。林某不同意,声称若要辞职,每人每日须缴纳5元伙食费、10元住宿费,还要归还314元路费。张某等人没有钱缴纳,只好留下工作。
7月8日晚,张某等8名工人偷偷离开工厂,林某和张某文发现后开车外出寻找。7月9日清晨,林某和张某文在宏路找到张某等4人,将他们强行带回工厂。当天中午,又在宏路街道圳边村找到卜某玉。上述5名工人回到工厂后,两次遭到林某殴打。为了防止工人离开,林某搜走工人身上的钱,指使门卫周某反锁铁门。
当晚,介绍人刘某语来到工厂,与林某协调张某等人辞职的事情。双方言语不合,林某用茶杯砸伤刘某语脸部,逼刘某语还欠款1200元,否则不得离开工厂。
7月10日,福清市公安局宏路派出所接到报案后,赶到服装厂解救张某等6人。(记者 江建斌 实习生 俞蓉蓉 通讯员 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