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8年至2005年,自治区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原处长陈建国先后16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3万元人民币及5000美金。11月12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建国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公诉机关指控:现年51岁的陈建国原是自治区卫生厅助理巡视员兼规划财务处处长(副厅级)。1998年的一天,新疆某医药公司为感谢时任哈密地区卫生局局长的陈建国,在哈密地区一家药店转让给其经营的过程中给予的帮助,该公司负责人送给陈建国5万元人民币,陈建国收下了。
2002年9月,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拿到沙雅一家医院购置CT机的许可批文,请自治区卫生厅原应急办主任薛来提(另案处理),找到了时任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处长的陈建国协调办理此事。后来,该公司负责人拿到了许可批文。为表示感谢,该公司负责人将10万元人民币交给薛来提,薛来提将其中的5万元送给了陈建国。
2004年9月,陈建国去欧洲五国考察,新疆某医药公司负责人专程来到陈建国的办公室,以出国需要用钱为名,给陈建国送去5000美金,陈建国再次收下……
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建国无视国家法律,在担任哈密地区卫生局局长及自治区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现金33万元人民币及5000美金。虽然受贿款项已由陈建国的家属全部退还,但陈建国受贿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受贿罪名成立。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记者孙懿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