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装修时将拆下的水磨石板从五楼扔下,将正在楼下的老人砸伤致死。一中院日前对这起发生在石景山区的过失致人死亡案作出终审判决。装修工位广波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赔偿老人家属经济损失11.05万元。
去年5月,家住石景山区的孙先生为装修房屋,雇用了无照、无资质的个体装修人员王某和位广波。位广波在清理杂物时,将一块拆下的水磨石板从孙先生家五楼阳台处扔到楼下,将正在楼下绿地内捡拾花盆的赵老先生腰背部砸伤,造成赵老先生脊髓损伤合并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位广波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因其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合理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经查明,王某是位广波的雇主,应当与位广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房主孙先生选任没有资质的人员为其进行装修,又未尽到提示安全的责任,被判赔偿2.76万元。(通讯员王文波 记者王皓)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