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岁的王一是长春市某机械厂退休职工,今年因涉嫌强奸少女小娜,被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二道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小娜刚刚12周岁,上初中一年级,公诉机关查明,小娜跟几个社会上的朋友结识了王一,从去年5月至今年4月,王一多次与小娜发生关系,后来事情败露,于2007年4月17日被逮捕。在诉讼过程中,小娜的母亲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她指出,王一是一名性病患者,跟小娜发生关系时,将性病传染给了小娜。小娜母亲要求王一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用共3.9万元。后经吉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诊断,小娜与王一患有同一种性病,是王一传染所致。法院审理时,王一说他拿不出这笔钱,小娜还向他借过钱,且他没强迫小娜。法院认为,小娜的母亲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并无不当。日前,王一因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同时赔偿小娜医疗费等共计3.8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 王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