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官司,房屋被法院查封,一“老赖”不仅没有悔改之意,竟私自将被封房屋出卖,得到部分房款后玩失踪。昨日上午,这名“一赖再赖”的男子温某某被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据悉,这是广州市首次对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的老赖判刑。
今年2月5日,家住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的温某某因牵涉多起经济官司,被人告上海珠法院,其位于江南大道的一套房屋被法院查封,期限从2007年2月5日到2009年2月4日。今年2月8日,法院将裁定书送达给温某某,告知房屋依法被查封的事实。
6月4日,温某某却隐瞒查封的事实,将这套房屋以268000元的价格卖给被害人黄某,并先后收取了黄某的部分购房款68000,随后就躲藏起来。一直没有将房屋交付给黄某;颇车弥赡鼙黄,随即报警。7月5日,温某某被警方抓获,后将钱退还给黄某。
在看守所蹲了2个多月后,温某某获取保候审回家,10月18日,海珠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海珠法院于昨日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温某某的行为情节严重,破坏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遂作出上述判决。
判后,穿着一身便服从家里过来的温某某面对镜头显得不知所措,只说“判得太重,要上诉”。他随后给律师打电话:“律师,法院判我要蹲监1年半啊,怎么会这样,我不是被取保候审了吗?我父亲在不在,能不能帮我找找他,恐怕我会见不到他了……”
记者了解到,像温某某这样私自处理法院查封财产的,广州市不是没有过,但一般都是给予司法拘留10天的处理,定性为犯罪并判刑的,温某某算是第一人。海珠法院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解释称,温某某先是赖账才被法院查封财产,后又私自出卖被封的房屋,得款后又当“老赖”消失,要不是被害人报警将其抓获,法院都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找到他本人。鉴于情节非常严重,法院便将其定罪量刑——“这也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要求加大执行力度的精神”,该负责人对记者说。(记者 李朝涛 莫丽娟 通讯员 曹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