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韶关10月27日电(冯昶 李凌 汪次安)广东韶关一位中年妇女萧锦燕,利用一些人喜欢“走后门”办事的欲望行骗,先后骗得12位亲朋好友的人民币近110万元。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向记者通报称,法院日前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此女子有期限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00年底至2007年3月间,被告人萧锦燕称其表姐张某霞在广东省珠海海关工作,有“门路”低价搞到海关扣押的走私香烟、小轿车等。随后,萧锦燕或“接受”他人帮忙搞走私烟的请求,或以合伙做生意等为由,先后骗得朋友高某华人民币23万元,后归还9000元;骗得朋友刘某伟人民币5.1万元,后归还2.9万元;骗得朋友巩某民人民币3万元以及谭某劲人民币20万元。
1999年至2007年3月,被告人萧锦燕称其表姐张某霞是珠海海关某部门的领导;称自己在韶关学院、韶关市公安局等机构有“关系”,可以帮人安排或调动工作等为由,先后骗得朋友彭某、冯某、罗某等七人“委托调动用于打通关系”的费用共计民币四十五万多元。
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 被告人萧锦燕多次到其嫂子官某英家,称其正在与某银行内部人员“合作”进行“洗黑钱” 活动,但需要资金用于周转及疏通关系等为由,并许诺事成后有高额回报,骗得官某英人民币15万元。
2007年3月10日至29日,萧锦燕又以自己有一笔200万元的存款在工商银行被冻结,需要两三万元来疏通关系才可以提现,许诺提现后高额返还为由,“借”得朋友苏某人民币3.5万元。
被告人萧锦燕的丈夫张某与女婿杨某在协助警方调查时,坦承自己也被萧锦燕骗过。2005年初,张某认识萧锦燕后,萧向他透露,萧与在珠海的表姐做大生意,利润丰厚,并动员他出资合伙入股。张某经不住诱惑,给萧1万元。当年4月,张与萧结婚后,萧更动员张某加大投资步伐。于是,张某便陆续将自己的积蓄7万元交给了萧锦燕。2006年11月,张某询问起投资的事,萧锦燕便以各种理由来敷衍了事。不久,有人打电话到家里来追钱。此时,张某才知道自己被萧锦燕骗了。
2006年初,失业后的杨某与其妻子去探望岳母萧锦燕。萧“关心”地问起杨某工作的事,说她能帮杨某“弄”进韶关学院工作。杨某在岳母的鼓动下将1.9万元“协调费”交给了萧锦燕。但直至今年三月萧锦燕案发时止,杨某进韶关学院工作的事根本没有着落,实属子虚乌有。
法庭经调查核实,被告人萧锦燕八年来先后骗取12位亲朋好友的资金共人民币一百零九万三千七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