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岁的王先生偶然发现一名男子与妻子有不正当关系。随即,王先生以家庭生活和精神受到损害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该男子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近日,丰台法院受理了此案。
王先生诉称,2007年7月31日中午,他从单位回到家时,发现家中门被反锁。敲门后,妻子打开房门,他进门后,看见一名男子身穿三角裤在他家的卧室。
经询问,该男子承认与王先生的妻子已发生过很多次不正当男女关系,表示很内疚,随后给王先生写了一份不再与其妻来往的保证,并自愿赔偿王先生精神损失2万元。
王先生认为,由于该男子的不道德行为,给他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同时也给他的家人及家庭生活带来严重的伤害,男子应为自己的过错行为受到法律的惩罚。于是王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该男子赔礼道歉,履行保证,并另外赔偿他精神损失费2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吕佳瑜 王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