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暗伸贼手,员工窃得领导的工资卡后,在ATM机上将卡内20000元现金尽数盗出,不料在监控录像中现出原形。昨天,奉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现年25岁的姚某系奉贤区南桥镇一居委会工作人员。今年8月21日下午,姚某上班途经居委会黄主任办公室时,发现里面空无一人,遂进入室内乱翻。在办公桌抽屉内,他翻出了黄主任的银行工资卡,将卡悄悄窃出。为了掩人耳目,姚某去ATM机上取款时,故意戴了一顶帽子,并撑了一把阳伞,试图躲避银行监控录像。当取款机提示输入密码时,他尝试输进黄主任女儿的生日,果然被其猜中。随后,他一口气连续操作7次,将卡内现金人民币2万元全部盗走。
9月5日,黄主任到银行购买基金时,被意外告知卡内空空如也,立刻报案。通过银行监控录像,黄主任一眼认出了窃贼竟然是自己手下的工作人员姚某。姚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退赔了全部赃款,法院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