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绍兴经商的沈先生委托上海的外甥小陈代他炒股,并陆续交给外甥人民币105万元作为炒股资金,到今年4月股票市值约为200万元,可最后两人却为资金如何交付及如何分账而反目成仇。法庭上,舅舅沈先生靠5次电话录音,终于讨回了180万元。
交付本金代为炒股
今年61岁的沈先生与小他15岁的外甥小陈关系一直不错,1995年到1999年11月间,他陆续交给小陈共计105万元代他炒股。
其间,沈先生曾来到上海,由外甥陪同一起前往一证券公司开设股票账户,但在沈先生名下的股票账户中,从未做过任何股票交易。因双方关系不错,所交付的105万元钱款均没有留下书面记录,炒股一直用外甥的股票账户操作。
2004年4月上旬,外甥小陈把受委托买入的股票清单(市值为人民币126.9万余元)交给舅舅。今年3月23日,小陈电话通知舅舅,其名下所持股票市值为204.2万余元。但当沈先生要求外甥小陈将持有的股票抛售并将钱还给他时,外甥却借故拒绝,不愿返还钱款。
凭借录音索回钱款
5月8日,舅舅沈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外甥小陈返还代为炒股的全部资金204.2万余元。一直苦于没有书面凭证的他,向法院提供了从2007年3月27日到同年4月6日的5次电话录音,作为起诉证据。录音电话内容大致有外甥小陈确认收到过他105万元作为炒股本金,并承认炒股的股票市值约200万元左右等。
凭着上述5次电话录音材料,今年9月,舅舅沈先生与外甥小陈在法庭上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小陈一次性给付沈先生人民币180万元,这起舅舅告外甥的诉讼风波终于平息。
【法官提醒】
承办法官表示,时下社会上兄弟姐妹之间、父子翁婿和朋友间,代为炒股现象较为普遍。既然是代为炒股,那么双方的委托手续要办理清楚,收付钱款的交接手续更要弄清楚。绝不能因为是亲属关系,就凭口头约定给付巨额钱款,免得日后再生纠葛伤了感情。
作者:李鸿光 宋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