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吞没从情夫那里借来的1700多万元巨款,南京一房产公司女老总张晶花100万元雇凶追杀情夫至南昌、厦门等地,最后在滁州市来安县得手。9月30日,滁州市中院对震惊苏皖两省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晶、韩洪死刑,判处被告人郑诗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被宣判的许晓海、成弘、张洪军、吴孝专、柏文宁、田震霞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4年、12年、7年、5年等刑罚。
法庭审理查明,张晶2004年在南京开办兰海房产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时,与在南京经商的福建人黄某某相识后姘居。2004年9月至2005年11月,张晶陆续向黄借用资金15笔,计人民币1779万余元。2005年春,张晶又与在南京经商的福建商人吴某某相识并购房姘居,双方意欲各自离婚后结婚。当吴得知张晶与黄的关系后提出要张与黄分手。2005年6月,张晶为与黄某某分手并占有其巨额资财产生杀人恶念。此后,张晶先后找到曾被多次判刑的释放人员成弘、韩洪,和吴孝专一起密谋杀害黄。张晶向成弘、韩洪提供了黄的车牌、照片等资料及行踪信息,并预付30万元。韩洪纠集郑诗勇、许晓海等人对黄多次进行跟踪,先后伺机追杀被害人黄至南昌、厦门等地,均未果。
数度险遭杀害却没有引起黄某某的警觉。2005年11月17日中午,黄电话告诉张晶下午将坐飞机由厦门回南京,让张晶到机场去接。张晶立即将情况告诉了正在厦门追杀黄的韩洪,叫韩洪在南京找人先把黄控制起来。后韩洪电话联系许晓海等人,要其听从张晶指挥到机场劫持。傍晚6点多,黄随张晶的轿车从南京机场驶入高速公路。6点40分左右,张晶将车停在路边,按其事先与许晓海的计划,两人以车辆刮擦为由佯装争吵;撇恢羌葡鲁等白瑁恍硐、张洪军推拉到由同伙柏文宁开的车上,将其绑架到来安县被告人田震霞的一亲戚家藏匿起来。
11月18日下午2点多,韩洪等人赶回南京。张晶在大桥饭店附近与其见面,在自己车上给韩洪40万元,言明30万元给许晓海,要求韩洪当天把黄某某做掉,并要求韩洪购买相机,事成后拍照证实。
当日晚上天黑前,韩洪、郑诗勇买了相机、铁锹等作案物品后来到黄被隐匿处,韩洪给许晓海27万元。天黑后,许晓海、张洪军等将黄某某捆绑后拖上车,黄被韩洪、郑诗勇杀害。11月19日中午,张晶再次付给韩洪30万元。
法庭同时判决以上9名被告人赔偿黄的父母经济损失212430元,赔偿黄的妻子、子女经济损失421605元。宣判后,张晶、韩洪、郑诗勇当庭表示要上诉。(作者:梅克寒、曹先华、马正山、郜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