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京珠高速撞死3名交警案”在花都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司机段怡义情节特别恶劣,以交通肇事罪判其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
开着问题客车撞死三名交警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3月1日早上8时许,湖南人段怡义驾驶制动、雨刮器、灯光均不合格的中型普通客车,搭载11名乘客,从湖南省茶陵县出发沿京珠高速公路北往南行驶前往广东省深圳市。当天下午6时许,段怡义连续驾车行驶4小时未停车休息,当行至京珠高速公路南行286.5公里(即广州市花都区北兴镇路段)时,遇到3名执行公务的省公安厅民警刘某某、陈某、黄某某。当时,他们正在该路面西侧路肩上察看事故隐患情况。
段怡义驾驶的客车突然失控向右驶入路肩,撞到刘某某、陈某、黄某某,致三人死亡。段怡义弃车逃逸被抓获。经交警认定:段怡义承担全部责任。
民事索赔部分暂未开庭审理
该案于9月15日在花都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认定段怡义在明知车辆不符合技术标准而具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然搭载乘客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并在驾车途中喝酒、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事发后,段怡义不顾受伤的被害人及乘客,弃车逃跑,几天后才将其抓获,虽然乘客拨打了120,但不是段怡义积极救助行为的表现。
法院据此认为,段怡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致3人死亡、1人轻伤、3人轻微伤,且肇事后逃逸,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他归案后有悔罪表现、属于初犯,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段怡义表示服判。另据,3名殉职交警的家属提起的民事索赔部分,花都法院暂未开庭审理。 (记者 李朝涛 莫丽娟 通讯员 花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