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入室行窃,发现主人不在,干脆住了下来。昨天,普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侵入住宅罪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6个月。
今年7月,安徽来沪人员杨某到雪松路一居民楼行窃,翻箱倒柜只窃得人民币15元、小电视机一部、铜手镯一只。杨某心有不甘,见该房似乎无人居住,于是堂而皇之住了下来,不仅将冰箱里食物吃光,还在一周内拨打19小时声讯电话,电信费高达800元,远远超过他盗窃所得。5天后,主人回家,将正在床上呼呼大睡的杨某抓获。
由于杨某盗窃数额远低于盗窃罪的标准,因此不构成盗窃罪,反倒是他擅闯他人住宅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作者:蔡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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