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张树森在任职期间,涉嫌侵吞公款3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40余万元,被盘锦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今年62岁的张树森2000年开始担任辽宁省药监局局长,2001年起至案发前,还曾任辽宁省政协常委、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一职。去年12月29日,由于涉嫌犯罪被逮捕。
根据指控,2000年8月,辽宁省药监局收取辽宁某股份有限公司的200万元赞助款,用于办公楼装修。次年9月,在张树森的授意下,该局办公室原主任梅某从小金库以支付办公楼装修费的名义提取30万元现金,交给张树森。张树森将这笔钱占为己有。
此外,从2000年至2004年间,张树森还为医药厂商经营发展、干部提拔任用提供“关照”,从而多次受贿。其中比较典型的是2000年6月接受吉林省某药业集团的请托,使对方销售假药的行为得到从轻处理。事后,张树森收受该药业集团辽宁地区销售主管刘某的好处费5万元。
在庭审中,张树森对被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只是辩称“有自首情节”“收的一些钱多发生在年节”等,希望从轻判处。
法院将择期对此案进行宣判。(记者范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