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山东齐河县法院法官史现平被害案一审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路民死刑、张维国有期徒刑十二年,两人共同承担40余万元民事赔偿。
经查,2002年路新江因琐事殴打刘某,致其左臂骨折,在法庭调解下,路新江赔偿对方1.5万元。路新江怀疑法官史现平偏向刘某伺机报复。今年1月,路新江和侄子路民及张维国到一朋友家中,看到史现平就在附近,3人便持凶器将其杀害。路新江潜逃,至今未抓获。路民和张维国后被泰安警方抓获归案。(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郑春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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