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青年抓住一正在作案的盗贼,却没有交给公安部门,要以“私了”为由向其索要3000元钱,遭拒绝后对他拳打脚踢,并威逼其交出身上的财物。盗贼于是报了案,结果盗贼得到应有处罚的同时,两男子近日也分别因抢劫罪获刑。
今年19岁的吕某和尤某都是兰山区人。6月14日晚,吕某和尤某在市区银雀山路中段某小区玩耍时,发现一男子李某正在撬该小区的一储藏室门,便上前将其抓住并强行拉上一辆出租车,带至吕某的租住处。吕某和尤某让李某出3000元钱私了,遭到李某拒绝。
之后,得不到便宜的吕某和尤某对李某拳打脚踢,威逼李某交出了随身携带的36元钱和一部手机。事后,李某趁其二人不注意时翻墙逃跑,并到当地派出所报了警,民警迅速出击,将吕某和尤某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李某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法院认为,吕某、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其二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9月20日,兰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吕某和尤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和三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 (通讯员 王增才 倪立忠 记者 胡志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