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岁的原北京北工大软件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陈可兵,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巨额公款。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十四年有期徒刑;继续追缴其500万元违法所得发还北京北工大软件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陈可兵受北京工业大学委派担任北京北工大软件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4年10月间,陈可兵以归还北京工业大学借款为名,让软件园公司财务人员开出一张2000万元且不填写收款人的支票。后陈可兵通过其他公司将2000万元分别挪至其个人持股的公司,用于归还贷款和投资经营。案发后,已追缴赃款1500万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陈可兵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软件园公司2000万元公款归个人使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依法应予惩处。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作者:金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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