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新“办法”条文在原23条的基础上增加到46条。针对广东地方特色,在农村“出嫁女”的合法权益、家庭冷暴力以及职场尤其是酒店等行业性骚扰方面做出了细化规定。
村规民约财产权男女平等
新“办法”特别强调村规民约和股份制章程不得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村规民约和股份制章程中涉及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股权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规定,应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为由,侵害其合法权益。
条文还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妇女,结婚后户口仍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或离婚、丧偶后户口仍在男方家所在地,并履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义务的,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股权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伤害身体和精神的手段,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秘书协会秘书长陈舒解读指出,所谓精神伤害就是精神冷暴力,包括言语刺激、讽刺等。她表示,广东省首创在“办法”中明确了部门职责,如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的防制救助职责。陈舒呼吁在家庭暴力中受害的妇女,在权益受侵害时应多投诉、多取证,因为今后受害人的投诉记录也可成为呈堂证据。
“办法”还第一次明确提出,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或者指定家庭暴力庇护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暂时不能归家的受害妇女提供临时食宿等帮助。
防性骚扰用人单位有责任
“办法”对上位法禁止性骚扰的内容加以细化,明确规定凡违反妇女意志,故意以带有性内容或者与性相关的行为、语言、文字、图片、图象、电子信息等任何形式对妇女采取的行动,都属于性骚扰。
陈舒指出,以往由于没有具体的性骚扰定义,语言、短信息等挑逗行为只能算做“耍流氓”,而没有法律界定,如今新“办法”出台,遭遇性骚扰的女性有了法律参照标准,不用再吃“闷亏”了。
针对广东性骚扰主要发生在酒店行业等职场的情况,条文还专门对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的职责予以规范,要求建立适当的环境、制定必要的调查投诉制度。
“办法”还规定妇女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禁止以恋爱、征婚、招聘为名或其他方式侵害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