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外出打工身亡,公婆拿走大部分赔偿款。9月19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返还赔偿款纠纷案,依法判令被告谷某、刘某返还原告王萍和谷小宁人民币14929元。
2006年秋,原告王萍的丈夫谷光明到郑州某公司打工,期间,因遭遇事故不幸身亡。经协商,郑州某公司赔偿抚恤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万元。达成协议后,该赔偿款由谷光明的父母谷某、刘某领取。除办理谷光明的丧事花费4480元外,被告谷某、刘某给付原告王萍现金4.3万元。经王萍多次讨要,二被告一直没有再给付原告其余的赔偿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州某公司赔偿原、被告的13万元赔偿金,其中包含原告谷小宁、被告谷某、刘某的抚养费,13万元的赔偿款应该扣除原告谷小宁和二被告的抚养费及办理丧事的花费4480元,余款再由4人平分,二原告实际应分份额为57929元。除已经支付给原告王萍的4.3万元外,二被告应该返还原告人民币14929元。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冯军强 赵政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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