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由6名不满20岁的青年组成的抢劫、故意伤害犯罪团伙,因在每次实施抢劫后均让被害人脱去鞋子,从而方便自己逃跑,被当地群众斥为“脱鞋党”。近日,山东省莒南县法院对被告人卢友金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卢仁春等5名同案犯也分别被判处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至3月,卢友金等6人交叉结伙,先后在莒南县城广场、涝坡镇等地,采用威胁、殴打、抢劫后让被害人脱鞋等方法作案10起,抢得手机14部、现金4400余元、火腿肠一箱,总价值1.24万余元,致三人轻伤、三人轻微伤。(文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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