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令人既震惊又痛心的重大强制卖淫案进行一审宣判,花季少女季文犯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穆强犯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许海等人分别以同样的罪名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了解,季文(女)出生于保定市,初中文化,无业,与同时无业的穆强系朋友关系。2006年,18岁的季文和穆强预谋强迫小女孩卖淫挣钱,随后季文与正在保定市某中学就读的赵丽联系此事,赵丽表示同意帮助其找处女,由席某(在逃)提供房子。
2006年8月27日9时许,赵丽伙同姜某(另案处理)以同学聚会的名义,将杨某骗到保定席某提供的平房内,由穆强对杨某进行殴打,并用手机对其拍摄裸照,言称如果不从就将裸照发至网上等手段进行恐吓,季文、赵丽和姜某对杨某进行诱骗,迫使其同意卖淫。
次日,季文、穆强通过可心、大伟和大坚(三人在逃)联系好嫖客,当晚将杨某送至某洗浴中心与两名男子发生性关系,季文、穆强得赃款2000元左右。
2006年9月25日15时许,在保定市十中门口,季文、穆强和朱燕将放学回家的张某骗上出租车,带至小曹坊村红星馆,穆强等人用暴力、恐吓和诱骗等手段强迫张某同意卖淫。当晚,三人通过李某联系嫖客,后由季文、穆强将张某带去安新县,两人得赃款1700元左右。
2006年9月29日下午,穆强、许海、岳兰一同来到保定市八中门口,岳兰、许海将贺某骗上出租车,后穆强使用暴力、恐吓等手段强迫其同意卖淫。期间,穆强将贺某强奸。同年10月1日晚,季文、穆强通过吕秀英联系了嫖客袁某(己被行政处罚),季文、穆强得赃款800元,许海得赃款100元,吕秀英得赃款300元。
让人诧异的是,截至案发,此案中6名被告人年龄最大的仅18岁,其中岳兰、赵丽分别为保定某中学的高中生。
法院认为,季文等六人强迫他人卖淫,其行为均构成强迫卖淫罪。穆强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吕秀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季文、穆强在此案中系主犯。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苗苗 通讯员 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