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从银行取出170万元港币,还没离开停车场就被人持枪抢走。昨日,备受关注的白云区“1•9”特大抢劫案有了一审结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抢夺罪判处福建男子谢伟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11万元。
银行劫巨款震惊羊城
2007年1月9日,广州市个体经营者陈某驾车来到白云区新市镇机场路某银行,在贵宾服务区取款170万港元,面值均为1000元。当他从该银行一层停车场驾车准备离开时,突然窜出一名年轻男子,砸破陈某的车窗,并持枪威胁,抢走170万港元及一部手机后乘坐小车逃逸。
警方全力追捕17天破案
根据监控录像摄录下来的劫匪样貌特征,警方迅速展开地毯式追缉。2007年1月10日,也就是案发第二天,疑犯被初步锁定可能逃往福建莆田。同年1月25日下午,经过精心布置,警方在莆田市城厢区南洋宾馆门口发动围捕,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谢伟,并从其身上缴获人民币20多万元。与此同时,另一组警力在福泉高速公路附近抓获谢伟雇佣驾车的司机邢某和陶某。据悉,警方当天共缴获已被兑换成人民币的赃款158万元,以及笔记本电脑一部。至此,广州市“1•9”特大持枪抢劫案最终告破,嫌犯全部落网。
后经查实,谢伟为福建省莆田市人,21岁,作案时所持枪支为玩具手枪,其抢劫得逞后,一路上马不停蹄地逃跑,北上天津、湖北,南下福建,途中,谢伟还两次将赃款兑换成人民币。1月28日,谢伟被押解回广州。
退赃认罪获轻判19年刑
落网后,谢伟不仅对抢劫储户的罪行供认不讳,还主动供出另外一宗抢夺案。2006年9月14日,谢伟经预谋后,在广州市荔湾区长寿东路一家工艺店内,以购买首饰为名,乘店主不备,抢走一枚钻石戒指和一条铂金项链(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129550元)后逃离现场。此外,谢伟的家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退还了6万元赃款,希望法院对谢伟宽大处理。
经审理后,法院认定警方在抓获谢伟前已经掌握了其抢夺戒指和项链的事实,因而不能以自首论。但其家属的配合可作判案参照,同时考虑到谢伟认罪态度良好,所抢得的巨款最后几乎都被追缴回来,没有进行肆意挥霍,法院决定给予从轻处理。
据此法院判定,谢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记者 李朝涛 实习生 莫丽娟 通讯员 穗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