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9月11日电 (许可新 胡柳)因妹妹在天安门广场无照经营照相与城管队员发生冲突,遂到现场对城管队员、民警进行殴打。十一日,时年三十二岁的王辉被北京东城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查明,今年五月二日,王辉之妹在天安门广场无照经营照相,被城管队员发现并制止。但她不听劝阻,反将将管队员上衣撕烂,并将张某的颈部、胸口多处抓伤。
王辉得知其妹与执法城管人员发生冲突后,伙同丈夫赶到现场,并首先打了城管人员一耳光。在民警赶赴现场后,王辉又对民警进行殴打,将其警帽打落在地,致民警左颊部软组织挫伤。
庭审中,王辉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认罪悔罪。法院认为,王辉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可酌予从轻处罚。完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