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上午,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安徽省皖能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兼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绍仓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分别判处其无期徒刑,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绍仓利用其担任安徽省计划委员会商贸处长职务便利,于1992年下半年,借为他公司解决350万美元外汇额度之机,收受他公司支付的调剂费人民币700万元。
1989年至2006年期间,被告人张绍仓利用其担任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主任,安徽省能源投资总公司总经理,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及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通过决定工程招标,批准为他公司担保借款,接收安排人员,提拔使用干部,帮助办理商品进口许可证等机会,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黄某、其子张某,先后28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计人民币133.41万余元、美元2.23万元、港币14.8万元、欧元2000元,价值3.3万元港币的金表一块及2.2万元人民币购物卡。同时,被告人张绍仓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某证券部给予的好处费100万元人民币。
鉴于被告人张绍仓在涉嫌受贿犯罪被侦查阶段,主动交代了其贪污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并能在庭审中如实供述其贪污、受贿犯罪事实,且已退还全部涉案款物,具有明显悔罪表现,故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作者:石中原 邢一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