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徐某看到报上介绍火星探测、可能适合人类居住的情况,突发奇想,我何不抓住商机,先把火星的土地给开发了?于是,他在媒体上推出广告,宣布自己成立了火星大使馆,代理销售火星土地,每平方米1万元人民币,等将来人类真的登上火星后,还可以每平方米另赠5平方米,并说按照国际惯例,无主土地先占先得,火星土地是他先宣布占有的,在法律上就已经归他所有。竟然真有人相信他的鬼话,世界各地都有人陆续汇款来,要求购买火星土地。正当他数着钞票得意之时,警察将他刑事拘留了,说他涉嫌犯罪,他的全部经营收入被收缴,退给了那些“买主”。
说明:宇宙空间,只有那些能够为人类所控制、所利用的物,比如人类种植的农作物、生产出来的产品、采掘出来的矿产品等,既能为人类所控制,又能为人类所利用,具有实际使用价值的,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物。而徐某贩卖的所谓火星土地,一不在人类现有能力控制范围内,二对人类没有实际使用价值,就不是法律上能够流通、买卖的物,徐某的行为是一种涉嫌犯罪的行为。
但宇航员将一些月球土壤带回地球后,它就变成了可控、可用的,变成了具有法律意义的物,即可买卖、可流通。
文/韩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