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老板遭绑架,歹徒向其家人勒索50万元,后因害怕受害人家属报案中止侵害,并送50元车费让受害人回家。而受害人获释后认为遭绑架期间歹徒对自己还算“友好”,竟给歹徒寄去1万元“感谢费”。昨日,市五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女老板遭绑架有惊无险:被绑架的女老板陈某经营了多辆挖掘机。昨日,被指控涉嫌参与抢劫、绑架的张勇承认,2004年12月24日下午,他和刘某、何某、罗某(均已判刑或另案处理)等5人商议,找陈某搞点钱花。随后,张勇等人以租借陈某的挖掘机为由,将陈某和驾驶员邓华(化名)骗到高新区二郎某工地。随后用绳索、封口胶等将陈某捆绑到江津,并给陈某家人打电话,威胁其立即打50万元到指定的银行卡上,并放走邓华回去凑钱。邓华及陈某家人随即向警方报警。当晚,见对方迟迟未打钱,担心受害人家属报警,张勇等人将陈某放走,但扣下其皮卡车。
受害人给歹徒寄“感谢费”:据陈某事后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称,当时,张勇等人绑架她后,对她还是很“友好”,在放走她时,还给了她50元车费。于是,次日陈某回到重庆后,按歹徒提供的银行卡号码给对方打了1万元。随后张勇等人将车送还陈某。去年11月,张勇在广州火车站落网。
“感谢费”定性成争议:由于还涉嫌参与2003年8月17日、9月8日及2004年12月22日的3起抢劫、绑架案。昨日,检方指控张勇涉嫌抢劫、绑架、敲诈勒索三项罪名。
对涉嫌参与绑架、敲诈勒索女老板陈某一案,张勇及其代理律师称,因陈某在公安机关都表示1万元是给张勇等人的“感谢费”。因此,他的敲诈勒索罪名不成立,最多也只能算敲诈勒索未遂。
公诉机关对此提出反驳意见:张勇等人使用了暴力等手段绑走陈某,并向其家人勒索50万元(未果)。事后,如果陈某不寄1万元,张勇等人不会将车还给陈某!案行环选笔钦庞碌热擞梅欠ㄊ侄嗡,不能成嫌疑人免责的理由。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庭将合议后择日宣判。(记者 陈保发 实习生 叶春梅)